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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防护准入制度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6] 阅读次数:[]



为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减少和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本实验室的所有师生和工作人员。

第二条 职 责

2.1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的制定和更新。

2.2相关实验室实验管理人员负责进入实验室开展活动人员的准入及监督。

2.3实验课教师负责对授课学生相关实验室制度的培训及学生活动管理监督。

第三条 制度要求

3.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3.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必须的上岗前体检。

3.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3.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

3.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3.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1)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2)患发热性疾病;

(3)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4)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兔疫耐受;

(5)妊娠。

3.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应掌握责任区内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

3.8外单位来实验室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批准并遵守实验室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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